造成31死7伤的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5月30日一审宣判,15人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银川富洋烧烤民族街店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张洪显等12名被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宁夏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国等3名被告人,身为液化石油气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这15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编辑: 宋懿
视频编辑: 史瑞钢
责编: 赵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