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江西新余。晚上19:25分许,喻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将一名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撞翻,致行人受伤。喻某下车查看后又很快上车逃离现场。

△ 事故发生时的监控画面。
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经过摸排走访,于5月8日找到了藏匿在某停车场肇事车辆,喻某正藏在车上,被一并查获。
经查,事发当时,喻某行经事故地点时注意力不集中撞了人,而其车辆未按规定年检、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喻某意识到事态严重,无力承担责任,便逃离现场在车上躲了两天,直至被民警查获。
目前,受伤行人尚在医院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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