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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公布

时间:2025-05-31 09:06:00人气:0

  今年以来,根据长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大气质量持续改善,长治市相继开展了秋冬防专项检查、夏季臭氧污染攻坚、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整治等专项行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现代执法手段,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查办了一批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等典型案件,为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现将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情简介】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设备移动和厂房改造的情况,遂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确定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该单位擅自新建喷漆生产线一条。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帮助企业及时完成整改。

  【启示意义】

  紧盯大气质量改善,着重事前预防。坚持执法和普法结合,推进执法理念向“执法+服务”转变,通过“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方式,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助企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生产。这种执法模式打破了“以罚代管”的传统思维,将监管与服务深度融合,既坚守生态保护底线,又通过帮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解决合规难题,助力企业摆脱经营与环保的双重困境,实现执法温度与力度的统一,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探索,彰显了生态环境治理中“刚柔并济”的现代执法理念。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5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长治市沁源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配套矸石场内无固定洒水车辆,在用的矸石处置平台及运输道路未进行洒水降尘作业,煤矸石运输、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存在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查处情况】

  该煤矿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3月25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帮助企业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整改。

  【启示意义】

  本案暴露出部分能源企业生态治理理念滞后、主体责任落实虚化等问题,启示我们:一是执法部门借助无人机巡查等“智慧监管”手段精准发现污染隐患,彰显科技赋能执法效能的重要性;二是企业需深刻认识“双碳”目标下粗放模式的局限性,将污染防治纳入全流程管理,通过技术升级实现发展与保护的统一;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是系统性工程,需统筹政府监管、企业自治、公众参与多元力量,以“立案查处+长效整改”闭环机制彰显法律刚性与治理温度,完善生态补偿、信用惩戒等制度倒逼企业内生动力,推动“经济发展”与“蓝天白云”双向奔赴。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贾霄星